GB/T 3883.6-2012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2部分:电钻和冲击电钻的专用要求

标准详情:

GB/T 3883.6-2012

国家标准推荐性
  • 中文名称: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2部分:电钻和冲击电钻的专用要求
  • CCS分类:K64
    ICS分类:25.140.20
  • 发布日期:2012-11-05
    实施日期:2013-05-01
  • 代替标准:代替GB 3883.6-2007被GB/T 3883.201-2017全部代替
  • 技术归口:全国电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 标准分类:机械制造手持工具电动工具

内容简介

国家标准《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2部分:电钻和冲击电钻的专用要求》由TC68(全国电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主管部门为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本部分涉及由电动机或电磁铁驱动的交流单相和直流额定电压不大于250 V 、交流三相额定电压不大于440 V 的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只要适用,本部分涉及人们在正常使用工具以及合理预见的误用工具时遇到的常见危险。带电加热元件的工具属本部分范围。这些工具也应符合GB 4706 系列的相关部分。对于不与电网隔离、且不按工具额定电压设计基本绝缘的电动机,其要求在附录B中规定。由可充电电池驱动的电动工具和电磁驱动工具,及其为此所配的电池盒的要求由附录K规定。如能直接接入市电或非隔离电源上操作和/或充电的这类电池式工具的要求由附录L规定。手持电动工具,不用对工具自身作任何改造便能够安装到一个支架或工作台当作固定式工具使用的属于本部分范围。这些支架或工作台的要求由附录M规定。本部分不适用于:--在爆炸性环境(尘埃、蒸汽或气体)中使用的手持式工具;--制备和加工食品的手持式工具;--医疗用手持式工具(IEC 60601);--GB 4706.41涉及的便携式电热工具及其类似器具的特殊要求。本部分适用于电钻和冲击电钻。

起草单位

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

起草人

潘顺芳、李邦协、李宏照、刘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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