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225-2021 环境空气 臭氧的自动测定 化学发光法

标准详情:

HJ 1225-2021

行业标准-HJ 环境保护强制性

内容简介

行业标准《环境空气 臭氧的自动测定 化学发光法》由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本标准规定了自动测定环境空气中臭氧的化学发光法。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臭氧的自动测定。仪器量程为 0 nmol/mol~500 nmol/mol 时,本方法在参比状态(298.15 K,101.325 kPa)下的检出限为 4 μg/m3,测定下限为 16 μg/m3。

起草单位

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抚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青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广东省广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黑龙江省哈尔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铁岭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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