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SPSTC 16-2018 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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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SPSTC 16-2018

团体标准推荐性

内容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中的安全基础管理要求、作业环境管理要求、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制造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企业集中的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规划、实施与监督,并为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第三方评价提供指导
1.总体要求标准第4章规定了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的总体要求,分别是:1)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决纠正重经济增长、轻安全生产,重招商引资、轻安全标准,重保护企业、轻依法监管等观念偏差,真正把安全作为园区发展的前提、基础和保证。2)责任落实: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监管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全面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防范、监督、检查、奖惩措施的落实。3)统筹兼顾:要结合深化“粉尘整治”、“涉氨整治”、“锂电池整治”等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努力提升园区内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逐步实现园区内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4)信息报送:各工业园区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专项行动的推进情况,好的经验做法等报上来,推送出去。5)宣传培训:应加强宣传培训,让各工业园区真正理解专项行动的要求,掌握整治创建标准,宣传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对检查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专项行动的快速推进。2.安全基础管理要求标准第5章规定了工业园区的安全基础管理要求,包括对人员机构的要求、管理制度的要求以及入园企业的管理要求。人员机构要求包括对园区管理处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要求;园区管理处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与当地消防机构联合建立消防队伍的义务,并有与事故应急救援等所必需的装备和设施;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报安监部门备案;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管理制度要求园区管理处应结合本园区实际安全生产状况,建立、健全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安全生产“一企一档”等制度在内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园区管理处应组织园区内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园区管理处应与园区内各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园区管理处每月至少应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入园企业的管理包括园区管理机构应当结合园区的发展规划或产业导向,审查入园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与园区内各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协议,及时向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汇报审查情况;园区管理机构应监督园区内企业不得擅自改变厂房的使用性质和建筑结构,对园区内需转租、转让厂房的企业,应到园区管理机构登记备案。3.作业环境管理要求标准第6章规定了工业园区的安全基础管理要求,包括公共区域管理要求、配电系统管理要求和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公共区域要求公共区域要有安全警示标志或安全操作说明,无违章搭建和厂房宿舍“三合一”现象,无圈占、埋压、遮挡消防设施、设备,无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等现象;园区管理处应对园区内企业有较大危险的部位进行登记、建档,并绘制园区较大危险部位分布图,加强对较大危险部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园区管理处应绘制园区内消防平面布局图,图中应标明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疏散路线,并在园区醒目位置悬挂或张贴;园区管理处应在园区内明显部位设置安全宣传栏,并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宣传栏内容。配电系统要求分别对园区的配电房(室)、配电箱(柜)、电器设施设备的安装规范,临时用电的审批和线路铺设进行了规定,并要求园区配电应采用二级或三级漏电保护。消防系统要求园区管理机构应组织园区内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并要求园区内易燃、易爆和消防重点单位的企业、场所出具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合格报告。4.作业安全管理要求标准第7章规定了工业园区的作业安全管理要求,包括施工作业要求和安全检查处罚。作业安全管理要求园区管理处应当督促、检查企业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园区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施工单位及其有关施工人员、设施、设备的相关安全资质和证明,应当报园区管理处备案。安全检查处罚要求园区管理处应对园区内企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和复查;对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生产工艺、设备、装修材料,如简易电梯、彩钢板(泡沫夹芯)等,园区管理处应当加强检查,一经发现应立即责令企业停止使用,并报告辖区安监部门;园区内企业未按要求整改重大安全隐患或拒不执行隐患整改的,园区管理处应当依照与企业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进行处理。

起草单位

中安教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安监局、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划科技处、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专家审核工作组、深圳市安联为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科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菏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起草人

马志永、陈俊芳、王丁、李江军、马金华、白骅、卢炯、曹玉新、张玉龙、刘国兴、韩立军、程远峰、方存好、刘德辉、盛必龙、朱旭峰、谭华、刘东华、潘英、肖广岭、高昂、刘珏、杨晓峰、金继光、陈晓占、卢成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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