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688-2016 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标准详情:
DB12/T 688-2016
地方标准-天津市推荐性现行
内容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维修企业开业应具备的基本要求、经营管理、质量管理、人员配置、设施、设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通用条件。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维修企业开业申请和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资质的实质审查和管理。
地方标准《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起草单位
天津市机动车维修管理处、天津市优耐特汽车电控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起草人
孙玉栋、贾彦勇、王霞、陈忠、宋颖、孙颖、许志伟、单宝杰、彭清龙、曹振刚、李洋、武立有、金岩、李峙林、王征、徐立勤、赵伟、王宗林、朱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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