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410-1996 家用燃气灶具

标准详情:

GB 16410-1996

国家标准强制性

内容简介

国家标准《家用燃气灶具》由42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归口,委托424-cas(中国标准化协会)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家庭用燃气灶具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验收规则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城市燃气的家用燃气灶具,其中包括: a. 单个燃烧器标准额定热流量小于5.23KW(4500Kcal/h)的灶。 b. 标准额定热流量小于5.82kW(5000kcal/h)的烤箱和烘烤器。 c. 标准额定热流量符合a、b规定的烤箱灶。 d. 每次焖饭的最大稻米量在4L以下,标准额定热流量小于4.19kW(3600kcal/h)的饭锅。使用非城市燃气的家用燃气灶具可参照执行。

起草单位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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